焦点四:本田能否追加两项请求
对于总的索赔额,力帆表示不予认同,本田表示索赔额经过了科学计算,有事实依据
在昨天下午的庭审中,本田方面提出了追加赔偿金额到2502万元,同时请法庭认定本田为驰名商标。
对此,力帆的代理律师表示,必须先审理本田是否是驰名商标,再审理力帆是否侵权。因此,力帆请求法庭驳回本田的申请。对于后追加的244万元诉讼请求,力帆认为:“怎么能在开庭当天才拿出手里早就有的证据,这首先是对力帆的不尊重。而且,那辆从浙江丽水购买的‘力帆LF150—A’明显不应该加入到本案中来。”对于总的诉讼赔偿金额,力帆表示不能予以认同:“本田方面关于利润率的计算方法互相矛盾。我们认为应该按照被告的平均利润率,而不是某一型号的利润率来计算。
本田则表示,“我们相信,本田作为国际知名的大公司,市值远非一般公司能比。我们分别于1999年和2000年两次被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确定为重点保护商标,对于在法庭上认定驰名商标,本田方面可以说是不存在什么问题;对于增加的244万元的诉讼请求,我们认为,那是经过科学的计算得出来的结果,是有事实依据的。”
在法庭上,本田增加的两项诉讼请求得到了合议庭的支持。(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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