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涉案摩托是假冒商品
在法庭上,本田向法庭出示了包括三款带有“HONGDA”标志的涉案力帆摩托车在内的共51份证据,这是本田分别从北京顺义和浙江特意买来的。

为此,本田要求力帆在侵权期间生产的全部相同型号的摩托车中,每辆赔偿销售价的10%,共计2502万元。
到庭的力帆实业集团提出三辆摩托车分别为两家独立法人的公司所生产,应为两个诉讼,并据此认为此案程序违法,拒绝质证和对实体部分作答辩。经法庭合议后认为,两个案件可以合并审理。
在下午的庭审中,力帆全盘否定了三辆涉案摩托车是自己生产的产品。同时,力帆认为,自己作为知名品牌,也是受害者,涉案摩托车是有人贴自己的牌生产的“假冒商品”,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
到昨天下午4时50分,在准许原告追加两项诉讼请求和被告要求延长举证期的要求后,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继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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