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焦点
焦点一:力帆侵权是否成立
力帆称涉案摩托工艺粗糙,不是自己所生产,本田则称知名企业也会侵权
“自从力帆从无锡某企业花4万元买来了‘轰达’和‘HONGDA’商标后,本田就一直对此存有异议。为避免双方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力帆从有异议那天起就从未生产过带有‘HONGDA’商标的摩托车。”昨天,力帆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说。
在本田这次“查获”的三辆涉案摩托车中,每辆车各有7处本田指控的侵权标识,分别位于油箱两侧、排气管两侧和发动机盖等处。其中油箱两侧是用不干胶粘贴的,其余均为模具刻印上的。力帆认为,这种工艺随便经过一些小作坊都可以放上去,作假手段低下、工艺粗糙,而像力帆这么著名的公司,绝不可能造这么低劣的摩托车。
本田的代理律师则反戈一击:“力帆有名,本田更有名,难道有名的企业就不会侵犯更有名的企业的商标权?!”
随后,力帆拿出了北京某报本月初的一篇报道作为自己的第20条证据:“该报报道,河北有一地下组装厂,号称可以拼装出全国甚至世界上所有的名牌摩托车。”力帆认为,在中国市场上,侵权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在力帆将车交给自己的经销商,再从经销商到消费者手里的过程中,无法保证其中的某些环节不会出问题。本田提供的涉案摩托仅此两辆,而力帆每年生产的摩托数量相当大。如果力帆两年多的时间里一直侵权,本田是很容易找到更多、更直接的证据的。因此,力帆认为,力帆也和本田一样,是受害者。而除了涉案摩托外,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和保修单均没有‘HONGDA’商标。因此,不能确认和证明涉案摩托车就一定是力帆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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