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
年底将至,广州46万汽车车主及70多万摩托车车主又到了要交公路养路费的时间了。与过去相比,今年交费方式的不同之处在于:车主不需局限在原车籍地交费,由于实现联网收费,车主可以在市区内任一征稽所交费;每个征稽所都设立了农行窗口,车主不需要现金,只要持农行存折或银行卡到征稽所就可以联网实时代扣。
●广州市公路规费征稽处建立了全市电脑联网系统,与以往不同,车主无需局限在车籍地交费,可选择市区内11个征稽所交费。
●车主可以持农行存折或银行卡(含借记卡、准贷计卡)及车主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任一征稽所填写《扣缴汽车养路费、客运附加费协议书》,办理现场实时联网扣费,扣费成功后即可领取缴费收据。
●用支票等其他付款方式的,须持行驶证(或复印件)到征稽所开具缴费通知书,再到客户开户银行填写进账单,将款转账到指定的农行财政专户,到账后,凭进账单及缴费通知书回原征稽所换取汽车养路费凭证及发票。由于支票到账的时间为3-5天,因此缴费车主要提前办理,以免过期享受不到2个月的免费优惠。
●荔湾公路规费征稽所自2003年11月起从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周门西街8号之三迁往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周门路25号(荔天大厦分楼)。
●各征稽机构对外办公时间是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节假日不对外办公,其中2003年12月27日、28日、2004年2月28日(双休日)上午增加对外办公。
2004年养路费相关规定
种 类:汽车养路费、客运附加费
征收日期:11月13日至12月31日
优惠政策:一次性缴纳按统缴10个月计征
滞 纳 金:从明年1月1日起,尚未缴纳的,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并按12个月计征
收费标准:
客车养路费每月每征费计量吨200元,货车养路费每月每征费计量吨170元;
市区营运客车公路客运附加费每月每座112元,出租的士每月每座120元,从化、增城的营运客车公路客运附加费每月每座106元,出租的士每月每座114元;
出租的士不超出市区范围营运的,客运附加费暂按每月每座50元计征。
种 类:摩托车养路费
征收日期:2004年1月8日至2月28日
优惠政策:一次性缴纳的,按统缴10个月计征
滞 纳 金:从明年3月1日起,尚未缴纳的,从明年1月1日算起,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并依法处以罚款,并按12个月计征。
收费标准:每月每台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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