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商标、台标做车牌引起权利单位担忧
记者最先采访的是北京第一个“各色车牌”的涉及单位——北京电视台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据其介绍,“BTV”作为北京电视台的台标,在前两年已经以商标的形式,通过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与文化行业有关的商标注册。另外“BTV”这个特殊的字母组合,已经成为广为公众所熟知的与北京电视台紧密相连的一部分。记者问,那么现在有人把“BTV”作为个人使用的车牌进行了注册,你们认为这里应不应该有一个权利保护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谈到,怎么说呢……开始我们确实没有想到会是这样。这个情况现在已经引起了我们的警觉,有关领导也指示我们到交管部门进行协调,看能不能对“BTV”的字母组合在注册车牌时加以保护?我们正在做这方面的工作。
IBM公司法律事务部的张律师对此问题的说法较为直白,她说,IBM作为国际驰名商标,按照中国的商标法和有关国际公约,保护的范围是非常大的,绝对不可以随便乱用。那么能不能用IBM来注册车牌呢?从目前的商标法看很难说有相关条款可以适用。这可能会引起一场法律上的争论。
张律师认为,用国际驰名商标、北京电视台的台标注册车牌,肯定会对商标、台标的权利单位造成影响。第一这样做有可能会造成公众对注册车的归属产生误解,认为挂有“BTV”车牌的车是北京电视台的;其次还有可能使公众将挂有这些车牌的主人的一些行为与公司、电视台联系起来;再有可能因为一些低档车或其他车辆挂有这类车牌,给权利单位的形象造成影响。所以非常值得探讨这种没有任何限制性规定注册车牌的做法是否合适?据张律师介绍,开始国内注册域名时,也因为现行法律中没有禁止性规定,结果造成了大量纠纷,后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将商标法中的相关条款引申到域名注册中,判处一些恶意抢注的域名无效。张律师说,车牌和域名虽然还有不太相同之处,但是对权利单位造成的影响是不可回避的,这是非常值得法律界关注和思考的问题。我了解美国也有个性车牌,但是没有见用某家大公司的名字、商标注册车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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