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众熟知的BTV(台标)、IBM(驰名商标)做车牌是否侵权
■用WTO(国际组织)、FBI(国外机构)英文缩写做车牌是否妥当
■用“USA(美国)-911”、“SEX(性)-001”做车牌是否合适
核心提示
在过去的采访中,常听到法律界的人士有这样的说法:外国的金融家、企业家,在进行一些大的商务活动或谈判时,身边形影不离的是律师,说得非常多的一句话是“请和我的律师谈……”国外的政府机构在作出一项重大决策之前,必不可少的参考文件是《法律意见书》。于是就联想到上周报道最热闹的一条新闻——北京电视台的台标、美国联邦调查局、世界贸易组织的英文缩写……全变成了北京人的车牌号挂着满街跑。于是就更想问一句:这一决策在制定之前,是否也有《法律意见书》,法律界对这一现象持何种看法?
8月12日,可以说是中国有车一族五彩缤纷的个性、令人瞠目结舌的想象力集中释放和展示的一天。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北京、天津、杭州、深圳四个试点城市统一进行的“2002式”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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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感车牌 SEX-001 | 动车牌开始抢注。由于按审批机构的规定,此次“个性车牌”在3个英文字母和3个数字组合上没有更多的限制,所以BTV(北京电视台台标)、FBI(美国联邦调查局英文缩写)、WTO(世界贸易组织简称)、CHN(中国英文缩写)、USA(美国)-911、263.net(著名网站名称)、SEX(性)等等“个性车牌”,被抢注成功“开”上了这四个城市的大街小巷,还有媒体预测IBM(国际驰名商标)、CNN(美国著名新闻机构)等等可以用3个英文字母表示又有“国际影响”的商标名和机构名称,都有可能成为车主们抢注的对象。那么用驰名商标、公众熟知的台标、企业名称注册车牌会不会涉嫌侵权?用著名国际组织、外国机构、国家名称的英文缩写注册车牌是否妥当?用“性”等比较“另类”的英文单词注册车牌与我国的《民法通则》有关条款是否抵触?记者就这些问题对法律界进行了大范围采访。出乎记者预料的是,从普通律师到原最高人民法院的大法官一致认为,这些问题提得太好了,会在法律界引起一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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