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央行分拆在客观上影响了一批新规出台外,参与此《办法》讨论的一位人士称,政府部门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而在一些细节上左右为难。如《办法》(草案)规定,汽车金融机构和注册资本须达5亿人民币,并可发行商业票据和公司债券及吸收贷款人3个月以上的贷款等规定。商业银行认为这些规定既降低了其它机构进入此领域的门槛,又减少了其以后向汽车金融服务商批发贷款的机会。在利率管制时代,汽车金融服务商是否可以实行自主利率以吸引汽车贷款人呢?即便其变相操作也将在很大程度上压抑靠存贷利差生存的商业银行车贷空间。而汽车制造商等非商业银行机构的观点则恰恰相反。
一位商业银行人士称,《办法》(草案)公布后,两派观点分歧较大。有关部门不得不权衡思量。
打破陈规超前操作抢市场
实际上,应与《汽车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一并出台的还有《个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但一位商业银行车贷负责人称,草拟中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条款早已被商业银行提前操作,想在现有政策下尽可能抢占市场。
现行的《汽车消费信贷管理办法》对车贷有种种限制,如不可对进口车贷款,贷款年限不超过5年,贷款成数不超过8成及不得发放信用贷款购车等等。但是自去年下半年开始,建行和农行等多家银行开始突破现行政策规定,参照草拟中的《个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条款操作。农行更将贷款成数提升至九成,几乎所有商业银行均已将车贷利率降低一成。
农行一位车贷负责人称,政策总是滞后于市场需求,各商业银行此举不过是顺应市场所需而已。
更令人寻味的是,对各项超前行动均十分敏感的央行此次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表示尊重市场。一位商业人士称,央行理解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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