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汽车消费贷款的担保方式
汽车消费贷款可以采取以下担保方式:
1.抵押
2.质押
3.保证(第三方担保和保险公司履约保险)。
四、汽车消费贷款的发放额度
借款人以可以质押的国库券(固定面额的国库券或我行凭证式国库券)、金融债券, 国家重点
建设债券、本行出具的个人存单质押的,或以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存入建设
银行的首期款不得低于20%,借款最高限额为购车价款的80%。保险公司提供分期还款保证保
险的可视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借款人以所购车辆、房屋、其他地上定着物或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存入
建设银行的首期款不得少于30%,借款最高限额为购车价款的70%。
借款人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银行、保险公司除外),存入建设银行的首期款不
得少于40%, 借款最高限额为购车价款的60%。(自然人不能做为第三方担保人) 。
五、汽车消费贷款的发放期限
法人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含三年),自然人最长不超过五年(含五年)。所购车辆用于出租营运、汽车租赁、客货运输等经营用途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含两年),不同品牌的车辆其最长贷款期限不同, 具体期限由总行在下达经营车辆品牌的通知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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