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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共享不了了之 汽车贷款保险病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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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ogle

[03-8-16 11:25] 作者:人民网



  “汽车抵押登记”难以实施

  一些人将贷款买来的车子变卖然后玩失踪,保险公司常常找到车子却找不到借款人,但由于车辆的拥有者已经不是借款人,保险公司只能望车兴叹,承担损失。

  江西人李某2002年8月在深圳某车行买了一辆12万元的车子,首付2成,贷款9.6万人民币,分3年36个月付清,李某在偿还了第一个月分期款项之后,车子和人突然不知去向。2002年11月,承保该辆车的产险公司车贷科开始了追查工作。

  2003年2月,某产险公司车贷科经过历时3个月的追踪,终于找到了该辆车的下落。但如今,该辆车已经易主,车主张某购买这台九成新的二手车,并且手续齐全。据调查,李某在贷款买车后不久,就将车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张某,然后不知去向。产险公司找不到李某,只得当了“冤大头”。

  据介绍,由于深圳是移民城市,许多拥有外地户口的人,借用本地人的户口买车,然后将未还清借款的车卖掉,这样的情况多了,给保险公司的催收带来很大麻烦。

  为什么没有还清欠款的车子可以买卖呢?记者觉得非常奇怪。一名产险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车辆可以自由转卖。”针对借款者随意变卖车辆的情况,业内人士提议各保险公司与车管所合作,进行汽车抵押登记,这样就可以杜绝借款人随意变卖车辆的发生。

  记者在人保、平安、华泰等多家产险公司采访时,多家产险公司认为如果有关部门给汽车办理“汽车抵押登记”,那么这将是解决诈骗的一个有效措施。但遗憾的是,尽管有过努力,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方法一直难以实施。

  产险公司希望风险共担

  记者在采访时,各产险公司纷纷表示希望建立风险共担机制,与银行共担风险,实现银行和保险的双赢。

  据天安深圳分公司有关人士介绍,该公司曾与银行商谈,希望风险共保,但一直都没谈下来,因此,就没有开展车贷险这方面的业务。

  据介绍,深圳各银行的汽车按揭业务一般都是和保险公司一起做的。刚开始时是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双赢,只要消费者在这家银行按揭贷款,就必须到与这家银行合作的保险公司买保险,银行和保险公司同时受益,处于一种双赢的地步。

  产险公司有关人士认为,到了借款人不还贷的时候,这一双赢就变成了一亏一赢了,这有些不公平,保险公司当然不干了。据其介绍,由于银行不愿承担过多风险,其业务实际上是分不同层次的,信用好的优质客户可以办理信用贷款,那些不能办理信用贷款或不愿办理抵押贷款的客户才选择履约保证保险贷款方式,这无疑将风险转给了保险公司。有些人承保了汽车按揭保证保险贷款买车,但买车之后不还款,而这部分费用在消费者购买的保证保险中规定由保险公司支付,所以银行只是催着保险公司还款,这对保险公司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损失。车贷险业务做得大了,借款不还的人多了,有的保险公司严重亏损,比较利润得失,一些保险公司只有停掉了这一块业务。

  产险公司有关人士认为,银行可以完善个人信用审核制度,改变过去只要看到保单便放款,对贷款人的身份、资信等均不做考证的,若贷款人骗贷就坐等保险公司赔偿的做法,与保险公司共担风险。

  产险公司有关人士甚至提出将经销商也纳入风险共保系统。经销商如果责任意识不强,把关不严,内部个别工作人员有可能参与合谋骗贷,这将给骗贷者提供最大的方便。尽管经销商原来不承担车子卖出后的任何风险,一些保险公司仍希望经销商与银行和保险公司携起手来共担风险。

  产险公司退出汽车按揭保证保险给中国信用体系再敲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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