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路权,有人认为那只不过是交通方面的一个名词,其实不然,无论任何人,只要你是交通参与者,便会与路权发生联系。
通过对数十起交通事故分析,发现绝大部分事故是因一方随意侵犯另一方的路权而酿成的。作为一名交通管理工作者,笔者感到有义务将“路权”的含义告诉广大的交通参与者,以便交通参与的各方都能尊重、维护彼此之间的路权,这样将会减少和避免很多事故的发生。
不少事故是因行人、自行车侵犯了机动车的路权而酿成事故的,这些违章行为包括行人、自行车随意行走快车道、逆向行走、翻越道路中心护栏、闯红灯横过马路等,这些违章行为明显地侵犯了机动车的路权。
路权可分通行权、先行权、占有权等。通行权是指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之规定,在道路某一空间范围内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例如: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即在机动车道这一范围内享有通行的权利,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都享有各自的权利,其他交通参与者不得侵犯,否则就是侵权行为。路权原则在交通管理实践中得到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违章一方往往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在笔者接触到的一些事故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因机动车随意侵犯非机动车、行人的路权而酿成的事故。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无论交通参与的任何一方,都应该尊重对方的路权,当你需要借用他方道路通行时,首先应该想到的就是另一方的路权,应该在不给对方制造任何麻烦和险情下通行。
然而在实际当中,随意侵犯路权的现象相当普遍,有些机动车在借用非机动车道通行时,不优先让行非机动车,而是横冲直撞。反过来说有些行人横过马路时,违章跨越双黄线和隔离护栏,根本不顾及快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正是这些随意侵犯路权的行为,酿成了一起起交通事故。而公安交警部门在对这类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时,首先依据的就是路权,有些事故的受害方尽管损失惨重,然而却得不到赔偿,原因就是忽视了对方的路权,在进入另一方道路后,不遵守优先让行的原则,结果不但自己受了损失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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