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和驾驶无号牌车、假牌车、报废车者出了轻微交通事故需自负后果。广州市新出台的《关于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通告》对上述5种违章者作出了“撞了白撞”的规定。具体规定是:“一方当事人是无证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超期报废机动车、驾驶假牌、证(套牌)机动车、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其中之一者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自身车辆损失的均由当事人承担,同时,还要按责任赔偿对方当事人的损失。”
该《通告》是对一些情节简单、事实清楚的轻微交通事故,交管部门可以实行快速处理,并允许事主双方“私了”。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一方当事人负全责又不涉及伤害他人或财物的,要迅速撤离现场;一方当事人负全责,有伤害他人或财物的,要迅速作出标记,车辆移离现场,并即报交警处理;当事人双方对事实无争议的,应当即撤离事故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双方对事实有争议或需办理保险理赔的,须迅速自行设置标记,撤离现场,并报告执勤的交警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上述行为可以依法从重处罚。拒不撤离现场的,交警可强制处置。新办法还规定,交通民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时,对无责任方可以不暂扣车辆。
交通事故当事人应持交警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书》在2个工作日内到预约的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重新认定;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向广州市公安局申请复议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事故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或虽达成任何一方不履行的,有关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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