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也能上保险?”一向被车辆保险排除在责任范围之外的酒后驾车行为,近日被天安保险公司列入了保险范围。
天安保险公司推出的这项名为“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的车险附加险在业界引起一片哗然。作为车险附加险,该保险条款规定,只有投保人在投保汽车损失险和第三者人身伤害责任险、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险、乘客和驾驶人伤害责任险之后,才可投保“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同时该条款规定,每次事故损失的责任限额为25万元,并设定每次赔偿均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天安公司有关人士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险种是去年12月份在保监会备案并获得批准上市的,“我们绝对不会销售不合法的保险产品。”该人士认为,开发该险种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酒后驾车受害人的利益。据透露,截至目前,有300多辆车在天安全国20多家分公司的营业网点投保了这一附加险。
省保险行业协会车险部人士则认为,“酒后驾车险”考虑受害人利益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实际上,在车辆事故保险中,第三者责任险就是赔给受害方的。
一家保险公司车险部的负责人认为,保险是针对意外和偶然事件提供的保障服务,不应该针对故意或有悖基本公共道德的行为提供保险保障。酒后驾车既属于故意行为,也是公共道德所不允许的。也有业内人士认为,酒后驾车险只要保障的是第三方利益,而不是违法肇事者本身,就有存在的意义。(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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