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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头微面驶到路尽头 不符合要求将停止上牌

出处:pcauto
责任编辑:keen

[03-6-25 15:00] 作者:李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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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风行中国十几年的平头微型面包车将正式退出舞台。根据原国家经贸委的有关规定,所有不符合1999年国家颁布的《关于正面碰撞乘员保护的设计规则》要求的微型客车将在今年6月30日以后停止上牌,平头微面的大限即将到来。

  政策一放再放

  虽然国内生产的第一辆平头微面1988年才由重庆长安引进日本铃木的技术生产下线,但微面的星星之火很快形成燎原之势。2002年,微面在国内的产销量已达49万辆,而生产微面的厂家,除了至今还是老大的重庆长安之外,江西昌河、黑龙江哈飞、柳州五菱、一汽佳宝、天津华利等地方厂家各成割据之势,微面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不亚于轿车市场。

  尽管发展迅速,但平头微面其实一直游离在政策的边缘,致命的原因就在于其安全和环保性能不够。

  国内的微面大多引进的是日本的技术,而日本对微型车曾实施过保护期,执行安全法规较晚,车身结构强度较低,微车的技术水平与欧、美有差距。尤其是平头微面,其前端没有碰撞吸能结构,一旦发生碰撞,难以保证座位两侧车门至少有一个能轻松打开,而且方向盘后移量大,造成前排空间狭小,容易造成乘员伤害。尤其是在时速48—50公里的正面碰撞中,达不到《关于正面碰撞乘员保护的设计规则》对安全车身的具体要求。

  而在环保性能方面,原来的平头微面一般多用化油器,很难稳定达到欧Ⅰ以上的排放标准。虽然此后新推出的几款微客车型匹配有电喷发动机,但是因为采用化油器的车因为价格便宜,市场依然看好,销量仍然庞大。

  考虑到企业和市场的实际需要,国家对微型车曾采取过倾斜性政策。国家经贸委在2001年8月27日发布的公告中,就曾撤销了化油器类轿车、5座客车及达不到排放标准电喷轿车的产品目录,但却额外“放”过了微型车。

  但安全、环保问题日益突出的现实迫使有关部门不能一直“争一只眼闭一只眼”。2002年3月15日,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微型汽车执行新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达不到欧Ⅰ排放标准的微型车,2002年5月31日后不准生产,2003年不再注册登记;同时,针对一些微型汽车生产企业执行新标准面临的一些问题,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微型汽车执行新排放标准和碰撞试验法规的时间作适当调整,微型车执行正面碰撞法规的时间,由原定的2002年1月1日延期一年至2003年1月1日,以便企业有一定时间作好应对工作。

  《通知》一颁布,微车厂家就叫苦不迭,纷纷游说主管部门,要求将停产、停售期限再推迟。国家经贸委再次让步,2002年10月18日,在联合公安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将期限再次放宽: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所有汽车企业停止生产不符合《关于正面碰撞乘员保护的设计规则》要求的微型客车产品,其库存产品最多允许继续销售6个月,即至今年6月30日;自2003年7月1日起,不符合上述设计规则的微型客车产品,国家经贸委将在《公告》中予以撤销。

  至此,平头微面迎来了最后的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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