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合同有“陷阱”
根本问题不是没有规范的合同文本,而是经销商们不愿意使用正规合同,他们更愿意另起炉灶,自制合同
记者调查发现,类似周行远这样购车时遭遇“问题合同”的人不在少数。有关业内人士透露,购车合同中不同程度地隐藏“陷阱”是上海车市的普遍现象。
记者从浦东、闸北、普陀和长宁四个区的十余家经销商手中获得了七份车辆销售合同,并约请三位律师逐一进行分析。分析的结果是,所有合同都不规范。
合同标的(车款和各种附加费的明细项目):七份合同中,只有一份比较详细地列出了合同标的。其余六份中,有三份合同的标的明显会引起误解,属于无效条款。
车辆主要配置:所有合同都没有详细标明交易车辆的主要配置。其中两份合同没有标明车辆颜色。两份仅标明品牌,没有具体的款式、型号,属于无效合同。
违约责任:两份合同没有涉及,其余五份合同都只规定了买车人的违约责任,而经销商一旦违约,如何追究,谁来追究,没有涉及。
交车期限:只有一份合同标明交车日期外,其余六份合同都没有明确限定。经销商或者笼统地说尽量早交车;或者规定了交车日期,但同时规定在不可抗拒力下可以延迟交车,没有规定延迟的最后期限。并且所有的合同都没有列出不可抗拒力的具体内容,将解释的空间留给经销商。
一个常会被消费者忽略的是,所有合同都没有具体的条款明确规定经销商所交付的车必须是新车。
事实上,上海车市关于购车合同的根本问题不是没有规范的合同文本,而是经销商们不愿意使用正规合同,他们更愿意另起炉灶,自制合同。
记者了解到,上海通用汽车公司曾经针对本公司生产的不同车型,分别拟订出相应的合同文本。合同中详细列明了标的、交车时间地点、保修责任、双方的违约责任以及相应的附加合同,同时,上海通用要求其特许经销商和购车人交易时必须使用该合同。
对于这些“推荐合同”,外界的评价是“比较公平公正”,但在记者调查的十多家特许经销商和一般经销商中,家家都在销售上海通用的整车,却没有一家使用他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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