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市陷阱无处不在
一辆“宝来”的遭遇
根据这份合同,经销商可以给他一辆最便宜的宝来,甚至玩具车都可以
2002年12月10日,周行远(化名)和上海鼎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定了购车合同,购买“一汽大众”出产的“BORA(宝来)”轿车。此前,周曾委托该公司代为竞拍车牌,11月23日的拍照拍卖会上,公司以31600元的价格代周拍得一副私车牌照。
签定合同的当天,公司没有现货,周没有看到样车。“不过,公司销售人员口头承诺,提供的将是当时最新款宝来车。”周行远说。
周和“鼎龙”公司商定,车价为239800元,除去牌照外各种费用总计270900元。签定购车合同后,当即支付5000元预付款(合同注明交易成功前为订金,后转作部分车款)。
就在10日晚上,周的妻子姜小云(化名)发现经销商口头承诺的两眼贴式倒车雷达没有写进合同。12月12日,经过交涉,公司销售人员将该内容补充进入合同。
12月13日,周和妻子在另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看到了当时“宝来”最新款T03型样车。周随后向“鼎龙”公司打听,才得知该公司为他定的是宝来T02型。
双方就车型发生争议。周要求解除购车合同,但“鼎龙”公司提出,如果周毁约将不能收回5000元订金。由于双方分歧过大,“鼎龙”公司扣留了周委托拍来的牌照以及办理牌照所需的户口本。
后经协商,“鼎龙”公司答应解除合同,归还牌照和户口本,但不返还周的5000元订金。同时,“鼎龙”要求周交出所持购车合同及订金收据。为了取回牌照和户口本,周只得按对方要求,将购车合同及订金收据的原件交还给经销商。随后,周妻手持购车合同及订金收据的复印件,向上海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协)投诉。周家要求“鼎龙”退还5000元定金,而“鼎龙”则坚决不退。双方分歧的焦点是对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鼎龙”公司认为,周不按照合同购车,违约在先;而周行远认为,“鼎龙”存在欺诈行为。
“应该说,‘鼎龙’和周家订立的购车合同很不规范。合同上只写了购买一辆宝来车,具体是什么型号没有写清楚。根据这份合同,经销商可以给他一辆最便宜的宝来,甚至玩具车都可以。这属于存在重大误解的合同,依据合同法,应是无效合同。”曾为周行远提供咨询的普陀区朝阳律师事务所主任夏文松认为,因为合同无效,订金应当返还。记者后来见到该合同文本的复印件,合同的车型一项中的确只写了“宝来”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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