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度广州市机动车及驾驶员年检、年审工作从3月3日开始。
据了解,今年在驾驶员审验方面的规定将更加完善和严格,持有准驾车型A、B、N、P驾驶证的,准驾车型C驾驶证从事营业运输的,以及年龄超过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都要求1年一审,须填表并体检合格;持有其他准驾车型的,则要求2年一审,不须填表。
车辆的检验方面,对营运客车、报废车、车容车貌、机动车号牌及检测站等几个方面作出了更完善、更严格的要求和规定。对在2002年10月1日前满13年的两轮摩托车,实行强制报废,不予办理年检;达到10年以上未满13年的两轮摩托车,每年检验2次(6个月1次),连续两个检验周期未参加检验的,实行强制报废。
机动车检测站在办理车辆检验时必须按照要求和安全技术标准严格把关,对经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一律不予开具检测合格报告。违反规定的,交警部门将严肃处理。特别对为不上线检测或检测不合格车辆出具合格检测报告的,以及检测站工作人员与非法代办车管业务、车辆检测业务的”黄牛党”勾结,非法牟取利益的,将一律取消其委托检验业务资格。
对于驾驶员年审和机动车其他方面的年检工作要求,可以到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及各车管分所、各交警大队和各区公安分局交通科取阅宣传资料和咨询。
同时,交警部门也将结合日常工作,积极开展路查路检,发现逾期未办理车辆定期检验手续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欢迎各界群众给予监督,监督电话是8311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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