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依据:公安部《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1997]96号。
2、办事机构: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有关考验场
3、办事对象应履行的义务:
①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a、凡领有本市正式牌证的机动车,在本市范围内变动,财产所有权的,凭指定的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开具的发票。
b、车主改用新名称,并非变动财产所有权或因改变隶属关系,单位拆并等必须改动车主名称的,应出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工商部门更名文件。
c、凡属地址变动,车辆档案、记载各项技术数据,车辆外形面貌等发生变化的,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d、私车自上牌之日起需满1年,三资企业车辆自上牌之日起需满3年,进口汽车自上牌之日起需满2年,方可过户(私车两轮摩托车需带原始发票)。
e、车辆需在年检有效期内。
②需办理的手续:
a、填写《机动车辆变更、过户、改装申请表》,属过户的同时填写《被盗抢机动车查询表》。
b、公车双方车主须盖公章;私车车主须签名。
c、公车需双方所属交巡警支(大)队盖章(私车摩托车除外)。
d、公车需带双方单位企业代码正本及复印件,私车需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境外人员需带暂住证、居留证或台胞证、领馆证及复印件。
e、单位名称变更的需带上级单位更名文件或工商更名文件。
f、已领有正式牌照的公车不准过户给私人。境外人员私车可按规定过户给其他单位。
g、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表(副)》,车辆照片。
h、客车过户、过进方属三资企业,需带工商营业执照正本。非三资企业的单位,带市控办审批通知单。
I、交易市场发票及流转单。
4、办事机构应履行义务:
①办事程序:
首先由检验人员在《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审批申请表》指定栏目内签字盖章,并由办证员审核车辆有关资料,确认是否属法院查封车辆、被盗车辆或不准过户的车辆。凡涉及必须改换号牌种类的应同时办理换发号牌手续。最后把有关的车辆资料输入电脑,打印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表(副)》。
② 办事时限:
手续齐备,当日办妥。
5、收费标准及依据:
①车辆过户 15元 市物价局(1994)第181号;
②变更 30元 市物价局(1994)第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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