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
汽车、三轮摩托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及格:
1、小型客车未系好安全带:
2、不按车辆发动起步顺序和要求操作;
3、车辆起步严重闯动或使发动机熄火二次,坡道起步发动机熄火一次或溜动大于30厘米;
4、不会使用大把交替方向盘,行驶时有双手同时离开方向盘现象或行驶中方向严重不稳;
5、行驶中因操作不当使发动机熄火;
6、不能按场内道路情况调整车速情节严重;
7、因离合器使用不当,换档时造成齿轮严重撞击声一次或齿轮有三次以上撞击声;
8、不会合理选择档位,借档不能及时纠正,低头看档,换档二次不进;
9、下坡途中不能正确使用档位控制车速或脚不搁在制动器上或空档滑行;
10、不按交通信号、标志、标线行驶或行驶中压车行道中心实线;
11、变换车道或超车时未使用转向灯或未提前察看交通情况;
12、因变道或超车引起其它车辆急打方向或被迫采取其它避让措施的;
13、变道或超车后造成本车、后车或其它车辆急剧减速、紧急制动或其它影响安全行车情况;
14、故意不让后车超越或强行超车;
15、进入导向道后,不按导流线方向行驶;
16、转弯角度过大、过小或打回轮过早、过晚;
17、不按道路情况进行倒车或调头;
18、不能正确使用制动器降速(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制动器),停车时车辆严重闯动或未拉手制动;
19、定点停车时出停车线或距离停车线大于100厘米,以及车轮擦人行道边沿或横距大于50厘米或制动过急;
20、靠边停车时未提前开启方向灯或其它严重违反停车顺序和要求;
21、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
22、行驶中应判断估计操作失误发生事故或危险情况;
23、不按主考人员指令行车或有作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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