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1999年12月8日23时许,谢××饮酒后驾驶桂N-39672号摩托车(附载陆××、谢××)在广中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沙尾桥时,因摩托车与桥面围栏相撞,造成谢××被抛下桥底泥地,当场死亡,陆××与谢××不同程度受伤及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公安机关经调查认定谢××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超载及忽视路面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第二十六条第(六)项"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及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之规定,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4
1999年12月26日2时0分,陈××酒后驾驶粤A98942号两轮摩托车,途经广州大道由北往南驶至广州大桥桥面时,失控碰撞中心铁护栏后倒地,致使其本人倒地受伤送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及摩托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公安机关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情况认定,此事故是由于陈××酒后驾驶摩托车碰撞中心铁护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六项"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之规定,应负全部责任。
案例5
1999年12月27日17时30分,冯××骑自行车在中山七路由东往西行至康王路口时,由东往南左转弯横过机动车道,恰遇黄××驾驶粤A4F524号小客车由东往西驶至,但因距离过近,小客车头碰撞自行车致冯××连人带车倒地,造成冯××头部重伤,经送荔湾区中心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公安机关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情况认定,此事故是由于冯××骑自行车在横过四条以上的机动车道没有下车推行及没有避让车道来车造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的规定,应负主要责任。黄××驾驶机动车行驶时忽视安全,措施不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后款"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规定,应负次要责任。经批准,对黄××罚款150元,吊扣驾驶证5个月,期满后复考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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