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根据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等有关文件规定,目前我市交通事故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一 、年人平均生活费: 7054.09元
二 、住宿费:
1.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每人每天) 130.00 元
2.一般地区(每人每天) 90.00元 ;
三、 伙食补助费:
1.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每人每天)50.00 元;
2.一般地区(每人每天)30.00元;
四 、丧葬费: 4000.00 元/具;
五 、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 5811.43元;
六、 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200.00元/月 ;
七 、国营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标准 ;
(一) 农、林、牧、渔业 5730元
1、农业 4655 元
2、林业 5531 元
3、畜牧业 11094 元
4、渔业 6903 元
5、农、林、牧、渔服务业 8935 元
(二) 采掘业 7528 元
(三) 制造业 9883 元
(四)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4218元
1、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3497 元
2、煤气生产和供应业 20709 元
3、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54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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