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消息:日前,29种交通事故自行协商解决的交通管理办法已实施,那么当事人应如何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发生符合《通告》规定的29种情形的交通事故,对事故事实没有争议的,当事人应主动出示驾驶证,填写《协议书》中“事故事实”以上部分后,各执一份,并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务区、紧急停车带内或者硬路肩上;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紧急停车带内或者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内;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填写《协议书》“赔偿协议”部分,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1、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所驾车辆在本市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当事各方持《协议书》,驾驶事故车辆共同到赔偿一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具体赔偿事宜由保险公司确定。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后,免赔金额由赔偿责任人承担。
2、肇事人所驾车辆末在本市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虽已投保但自愿放弃到保险公司索赔,当场达成赔款或者修车协议的,应当在《协议书》中写明赔偿金额、给付日期或者车辆修复日期,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受害人收到赔款或者车辆修复后,应当在各方当事人的《协议书》中签字。
[1][2][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