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铜锣湾昨凌晨一辆警车赶往执行任务途中,与一辆的士相撞,三名警员受伤送院,警方正调查肇事原因是否与车辆冲红灯有关。![](/news/qcss/10303/pic/0303icq1.gif)
昨凌晨三时许,一辆警方巡逻车接获紧急任务后,由姓梁(32岁)警员驾驶,载姓陈(40岁)警长及警员(33岁),亮起警号沿记利佐治街转入告士打道,不料一辆的士沿告士打道驶至,两车收掣不及相撞,警车左车身损毁,的士则车头严重损毁。
警车上三名警员同告受伤,送院敷治后无碍,的士姓杨(43岁)司机及一对男女乘客无恙,两名司机接受酒精呼气测试,证实无饮酒。
安全情况下可违规
姓杨的士司机表示,1982年移民澳洲曾开设餐馆,惟因嗜赌令家财尽散,至1990年返港及结婚,育有一名8岁儿子,并以驾驶的士维生,多年来未发生过意外。
警务处及消防处有内部指引,指示驾驶警车、消防车及救护车人员在前往紧急事故现场时,可亮起警号灯及响警号,在安全情况下可违反交通规则行车,在特别情况或夜深避免扰人清梦,车上主管亦可决定是否只亮灯号而不响警号。
虽然紧急车辆有“特权”行车,但司机因违例而发生交通意外,仍要承担法律责任。1995年10月,一名交通警员驾驶电单车往查案时,在观塘翠屏道撞死一名过马路男子,警员被判卤莽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被罚款一万元及付堂费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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