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在高人流,高车流的路段,行人通行,且与车辆通行交汇的地方都有明确的交通标示,信号灯管理,车辆与行人绝大部分都严格遵守。
4. 行人与司机的角色互换率很高,即行人也会成为驾驶人员,对两种角色的行为模式和心理负担互相了解。
可以这样说,国外较为和睦的人车关系,是在分道行驶(行走),各自遵守通行原则的基础上的车辆礼让行人的产物。
反观国内,除了道路条件相对较差之外,以下几点客观差异不可忽视:
1. 人流,非机动车流大大高于车流。
2. 在行人通行原则上的规定较模糊,行人遵守通行原则的意识很低。有的甚至于置车辆的正常通行于不顾,强行穿越,认为交通法规只对车辆有效。
3. 行人与司机的角色互换率很低,尤其是绝大部分的行人不了解驾驶人员的行为模式和心理负担。
在这样的客观差别下,强势与弱势是很难判断的。车辆拥有本质上相对的强势(车辆对驾驶人员的保护性,但在紧急制动情况下驾乘人员同样也有危险,还可能引发车辆与车辆之间的连带危险),行人则拥有心理上的强势(驾驶人员的相对被动反应性,普遍的车辆让行人的思维方式,行人较驾驶人员的数量优势等等)。
目前我们需要做的是根据我国的实际交通情况,明确,宣传和倡导人车各自的通行原则,分清对错和责任,只有在这个前提得到保证下,人车关系才可能实质性地向车辆礼让行人方向发展。
太平洋汽车网提醒各位网友:Volvo(富豪)特约:PCauto《人车故事》巨奖征文正在火爆进行中,如果你也有相同的感悟,欢迎各位网友给我们投稿,投稿邮箱:PCauto@PCauto.com.cn
[上一页]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