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以后,荣先生得到通知,他的宝马车拉缸了,要40天才能修好。望着维修车间里发动机被拆得七零八落的新车,荣先生决定要维护一个消费者的权益。
9月30日,荣先生来到了宝马公司驻北京代表处,提出自己所买的新车存在着质量缺陷,要求更换车辆,并赔偿为拖“宝马”而付出的租车费。宝马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免费维修,更换部件,但不可能换车,也不考虑赔偿租车的损失。
无“马”可乘的宝马车主现在只好求助法律。对此,北京京元律师事务所主任潘茂华律师认为,车辆购买人与车辆制造商和销售商存在着车辆买卖合同关系,买卖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了制造商和销售商应为购买人提供合格的商品,质量不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制造商与销售商应承担违约责任,至于是选择维修、更换还是退货,应由车辆购买人根据合同和法律规定来选择。对于因车辆维修而产生的租车损失,潘律师认为,只要是该损失是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法律会支持这种赔偿损失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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