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安局日前正式发布《关于依法处理行人、非机动车违章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通告》,并将于2月27日起实施。这个《通告》明确表示了“撞了白撞”的规定,行人的5种违章行为是要自己负全部的责任。
据悉该《通告》主要是对道路交通事故中行人、机动车骑车人违章行为严格依法定责,以责论处。它明确列举了行人、非机动车违章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且车辆驾驶人员无违章行为,并采取了适当避让措施而未能避免交通事故发生的,由行人、非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一些情况。
据《通告》,当行人出现以下5种违章行为之一,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且车辆驾驶人员无违章行为,并采取了适当避让措施而未能避免交通事故发生的,将由行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在明令禁止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行立交桥等道路行走或逗留,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在有交通信号控制的地方违反信号规定,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在设有人行横道、人行天桥的地段横穿车行道,不走人行横道或人行天桥,与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钻越、跨越或倚坐道路栏杆或隔离设施,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在机动车道内招停出租车(公交车)、兜售、发送物品,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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